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联网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0-CG-250922167、SXZB-2509282511JNF2825/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联网(采购项目编号:JNC250-CG-250922167、SXZB-2509282511JNF2825/01),已由2025年党总支委员会(扩大)第11次会议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30号)文件要求,煤矿落实“无监控不作业”“一钻一视频”的要求,对探放水作业全过程进行管控,确保探的数量、深度、精度达到要求,建设煤矿智能探放水系统,为井下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高层决策人员三类用户提供使用服务,通过三专管理、物探管理、钻探管理、综合展示、移动应用等功能,解决钻孔作业过程中作业不规范、监管不透明等管理难题,提高煤矿防治水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2.2 采购范围:按照《山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30号)文件要求,煤矿落实“无监控不作业”“一钻一视频”的要求,对探放水作业全过程进行管控,确保探的数量、深度、精度达到要求,计划安装服务两台探放水钻机。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山西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30号)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联网工作的函》文件等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井下系统建设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24 17:30至2025-09-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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