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FCG(2025)36号
项目名称: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68,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1):
合同包预算金额:2,244,96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44,96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视频监控设备 | 2244966 | 87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44,966.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个日历天
合同包2(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2):
合同包预算金额:2,260,29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60,29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视频监控设备 | 2260290 | 88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60,29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个日历天
合同包3(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3):
合同包预算金额:2,262,84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62,84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视频监控设备 | 2262844 | 886(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62,844.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合同包2(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合同包3(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3)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2(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3)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合同包3(榆阳区楼宇电梯加装智能阻止设备项目N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规则,兼投不兼中指的是在本招标项目中,供应商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一旦在某个标段中标,该供应商将失去在其他标段中标的资格。具体操作步骤,评标委员会按标段号顺序(N1至N3)评标,投标人在N1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后续标段不作为合格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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