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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尾气发电系统标段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尾气发电系统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尾气发电系统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经信发【2024】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经信发【2024】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建设规模:建设24M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利用2台42000KVA锰系合金全密闭矿热炉尾气回收发电。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因该项目工期紧,若发现承包人在设计、施工、供货等方面存在工期延误风险时,发包人有权将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单项工作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产生费用据实从总价合同中扣除。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尾气发电系统设计(包括:尾气发电内燃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公辅系统的设计,土建、厂房设计、站内道路、电缆沟、基础处理、厂区接地、避雷针基础及接地、基槽开挖、回填、压实、打桩、设备基础、场地硬化、配电室、围墙等辅助房部分),建安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场平),燃气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公辅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车、考核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及后期质保服务。

2.4.1 本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为尾气发电站全域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含净循环水站、冷却塔、尾气发电电气室、脱硝车间)。接口界限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尾气发电站围墙外1米(加压煤气入口端、氮气入口端、生活水入口端)、降压变压器入口端、净循环水站补充水入口端、脱硝车间发电尾气出口端、升压变电站升压变压器低压入口端(含尾气发电系统至升压变压器之间10kV电缆)。

2.4.2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组织审查、竣工图设计,设备采购、监造、运输、安装,组织进行系统试验检验、管道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道压力容器取证;质监(配合)、调试、验收、培训(含运行人员上岗培训)、尾气发电系统操作规程(含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性能质量保证、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投资控制等)、移交生产、质量保证期内消缺保修服务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过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2.4.3 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建设的外部协调(包括与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

2.4.4接受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2.4.5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移交;

2.4.6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工作;

2.4.7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2.4.8 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涉及所需专题报告的编制、报审(招标人已完成的除外);

2.4.9 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并通过竣工及其竣工验收手续办理(若需);

2.4.10安全消防设施设计通过监管部门审查,安全消防设施等专项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及其验收手续办理;

2.4.11 办理尾气发电并网相关手续(现行规定要求办理时);

2.4.12尾气发电系统及配套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投资金额不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的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需包含施工图设计,且通过相关审查。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且至少作为项目经理完成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0%的电力工程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 家(含牵头单位)的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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