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四航局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6#泊位剩余工程安全通航技术警戒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全通航技术警戒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莆田市湄洲湾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工程地理位置为东经119°04′,北纬25°06′。目前东吴港区4#泊位码头主体结构及后方陆域已基本建成,5#~6#泊位水工主体结构已完成全部沉箱及部分胸墙的施工,东侧驳岸、内护岸堤心及内侧倒滤层已基本完成施工,上部结构未施工,驳岸挡墙、护面及陆域面层结构大部分未实施,港区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尚未开展建设4#泊位后方目前作为邻近工程的沉箱预制场。
2.2 招标内容:安全通航技术警戒服务等,详见工程项目报价书,服务期限暂定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技术服务需要为准)。
2.3 履约保证金:/。
2.4 支付条件:按月度支付,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量计量后,15个工作日内80%付款。
2.5 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如遇甲方计量款未到位等原因造成资金紧张付款延后,乙方应给予理解。
2.6 最高限价:/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能力要求: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可提供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5年内至少有1个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技术服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5 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 投标人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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