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JZCG-G2025-0028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医院人工智能随访平台医共体成员单位拓展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15万元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医院人工智能随访平台医共体成员单位拓展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6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投标人应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