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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局七公司藤县市民广场项目混凝土框架采购
公告标题:
二公局七公司藤县市民广场项目混凝土框架采购
公告内容:

中交二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局七公司藤县市民广场项目

混凝土物资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A00000400964)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藤县市民广场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混凝土(物资名称)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项目概况与采购

2.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1栋服务楼,地上3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7351.88平方米,其中地上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557.9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393.95平方米;地上建筑用途为市民活动广场及配套业务用房,地下建筑用途为停车场。

2.2项目工期:合同工期365日历天

2.3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

4.2付款方式:①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根据甲方业主的资金拨付60天内按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支付当期材料应付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90%,经工程审计确定后30天内支付到材料应付金额的100% 。(不计利息)。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3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2 %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承接工程交工后2年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甲方在交工2年期满后60日内将剩余 3 %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因无法选择到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增加电子化采购率。

六、公示期限

2025092420250927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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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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