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R-2025-039(CG)
项目名称:凤翔区竞存中学与凤师小区土地落宗、分宗土地测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80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竞存中学与凤师小区土地落宗、分宗土地测绘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807.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9,807.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测绘服务 | 土地测绘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9,807.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竞存中学与凤师小区土地落宗、分宗土地测绘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竞存中学与凤师小区土地落宗、分宗土地测绘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本项目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完税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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