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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GJ-25026

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段

灵台县公安局无人机及反制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注:查询以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截图字迹清楚,信息要素齐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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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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