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6202509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产、用能涉及的所有装置、公用工程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不含硬件)。
2.2服务要求:建设全厂能源管控平台,建立全厂能源管控系统;建立全厂蒸汽管网模型,实时监测各压力等级蒸汽管网的关键运行参数,实现在线诊断分析与优化;建立全厂循环水系统在线诊断分析与优化模块,实时监测包括水场和用户的关键运行参数,实现在线诊断分析与优化。详见《技术要求》。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含6%增值税):总价:3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3投标人本企业具有CMMI三级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资质,提供证书(以评标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为准。)
3.1.4投标人本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1.5投标人本企业具有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国内炼油或化工企业能源管控系统应用业绩或能源在线优化项目的应用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和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合同技术附件,技术附件须能证明该合同满足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3.3.1为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包括项目经理、至少1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及至少1名测试工程师,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3.3.2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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