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6032025000127
项目名称: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治疗仪、激光生发帽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到货且安装完毕,并对临床科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方法
采购包2: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到货且安装完毕,并对临床科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方法
采购包3: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到货且安装完毕,并对临床科室、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方法
采购包4:20日历天内 (经采购人通知时起算) 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安装、 调试,并移交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3.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采购包2:
(1)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3.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采购包3:
(1)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2.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3.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
采购包4:
(1)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