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HZGDSG-2标项目经理部粉煤灰进行询价采购,特此公告,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HZGDSG-2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
1.1工程内容: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广东段)站前工程HZGDSG-2标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境内,正线起讫里程DK104+739.13~DK134+960.943,全长30.22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区间路基1.05km;站场路基0.96km;桥梁工程:28.207km/3座,包含桩基6582根、墩台847个、悬臂连续梁13处,道岔连续梁4联、箱梁制架899孔(本标段788孔,跨标段111孔);轨道工程:正线新铺轨173.32铺轨公里(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站线新铺轨8.58铺轨km;线路拆除0.63km、重铺0.51km,道砟清筛1080立方米、补充500立方米;无砟道床66.767km,粒料道床9.6万立方米。房屋工程:新建其他生产房屋及配套1607.06平方米,通所道路路面11359.16平方米;迁改工程:迁改通讯线路132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11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69处、给排水管线13处、沟渠4处、改移道路166处、建构筑物686处;油气长输管道保护3处。计划工期42个月。
1.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采购物资名称:粉煤灰(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FMH-01 |
粉煤灰 |
二级 |
T |
3000 |
采购人指 定 位 置 |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或具有风选设备的制造商。
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生产能力需满足甲方日用量120吨,须具备生产II级及以上等级粉煤灰的生产能力,具有风选设备,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且在中标以后接受招标人的甲方单位和监理单位考察合格。
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须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TB10424-201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等最新标准的要求,须提供至少一份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有效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和经招标人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报告检测指标须完全覆盖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全部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招标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6履约信用要求:a.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b.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c.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d.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2.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制造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技术规格要求:
3.1生产要求
粉煤灰要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的要求。
3.2标准和规范
(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8
(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
(3)《铁路混凝土》 TB/T 3275-2018
3.3技术指标
3.3.1粉煤灰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粉煤灰的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I级 |
II级 |
|||
1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12.0% |
≤30.0% |
按GB/T 1596检验 |
2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
3 |
烧失量 |
≤5.0% |
≤8.0% |
按GB/T 176检验 |
4 |
氯离子含量 |
≤0.02% |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T 1596检验 |
|
6 |
三氧化硫含量 |
≤3.0% |
按GB/T 176检验 |
|
7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a |
≤3.0% |
按GB/T 5484检验 |
|
8 |
氧化钙含量 |
≤10% |
按GB/T 176检验 |
|
9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
||
10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
≥70% |
||
11 |
密度 |
≤2.6g/cm3 |
按GB/T 208检验 |
|
12 |
活性指数(28d) |
≥70 |
按GB/T 1596检验 |
|
13 |
碱含量 |
* |
按GB/T 176检验 |
注: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不大于3.0%的粉煤灰。
a当采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时,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含量。
*碱含量值用于计算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表2粉煤灰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抽样试验检验 |
|||||||
粉煤灰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 |
核查每一厂家提供的每一编号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1任何新选货源; 2使用同厂家、同规格产品达到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产品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
|
需水量比 |
√ |
√ |
√ |
|||||
烧失量 |
√ |
√ |
√ |
|||||
氯离子含量 |
√ |
√ |
||||||
含水量 |
√ |
√ |
||||||
三氧化硫含量 |
√ |
√ |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
√ |
√ |
||||||
氧化钙含量 |
√ |
√ |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 |
√ |
√ |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
√ |
√ |
||||||
密度 |
√ |
√ |
||||||
活性指数 |
√ |
√ |
||||||
碱含量 |
√ |
√ |
3.3.2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含量,其含量不大于3.0%。
3.4出厂检验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
表1中除烧失量、活性指数外的所有参数。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项目。
表1检测参数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3.5进场车检
粉煤灰玻璃微珠含量简易检测方法
一、检测仪器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烘箱、 电磁炉、100 倍以上显微镜、 透明玻璃片 2 片。
二、环境条件
湿度:20+2℃;相对湿度:不低于 50%。
三、检测步骤
(一)用取样器插入运输罐内大约中间位置取样约 1kg,保证 取样均匀。
(二)将取好的样品约 200g 烘干,放入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 后,取 10g 样品按规范 GBT1596-2017 细度筛分试验。称取样品 10g 精确至 0.01g,置于洁净的 0.045mm 负压筛中,放在筛座上, 盖上筛盖,将负压控制在 4000Pa-6000Pa,筛析 3min。
(三)筛分后取筛上部分约 0.2g,在玻璃片上均匀压制成直 径约 2.5cm 圆形状。注意压制样品时尽量保持厚度一致,以免焦 距不同导致在显微镜中只能看清中间部分。
(四)将样品放至显微镜观测台,移动位置,调整焦距直至能 清晰分辨玻璃微珠。玻璃微珠呈现为透明、无棱角圆形玻璃体, 观察玻璃微珠含量,判断玻璃珠的占比,并拍照留存。
3.6型式检验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
表1、放射性规定的所有参数,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H2O)项目。
表1、放射性检测参数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7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编号、出场检验项目、分类、分级。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粉煤灰发出关于日起7d内寄出除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检测结果,32d内补强度活性指数检验结果。
4、报价资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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