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年修计划安排, 2025年型钢炼钢厂转炉年修初步定于2025年10月开始实施。经炼钢厂研究并报设备管理部批准,决定对设备年修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型钢炼钢厂4号转炉及精炼2025年大修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根据公司年修计划安排, 2025年型钢炼钢厂转炉年修初步定于2025年10月开始实施。经炼钢厂研究并报设备管理部批准,决定对设备年修项目进行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在国内注册的公司,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决项) (二)本项目拒绝中介或代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决项) (三)业绩要求(否决项): 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具有类似120吨及以上转炉维修业绩合同(转炉合同额含税50万以上,需包含转炉本体项目)并同时具有精炼维修业绩合同(精炼合同额不限),需提供原件合同及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或该项目开具的发票或决算),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完整原件的扫描件上传招标系统,如不能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招标人不予认可。(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请尽量提供多份,分包合同不予认可)。(否决项) (四)投标方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否决项) (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决项) (六)办理资审手续的投标方,要求是本单位专门负责投标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且被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否决项) (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伪造、借用资质投标,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不得转包。 (八)招标方根据项目需求,可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单位装备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单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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