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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 荣昌区香国体育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次)
荣昌区香国体育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区香国体育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发改审【2025】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香国大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现有香国公园进行改造提升,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绿化率70%。建设健身步道5公里;建设5人制足球场1个、篮球场1个、乒乓球场6个、羽毛球场3个;完善健身器材广场,配套秋千、滑梯等儿童活动设施;改造配套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27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当图纸中所列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进行清单报价。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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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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