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赵东采油管理区海工吊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赵东采油管理区海工吊机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港油田赵东采油管理区海工吊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大港油田赵东采油管理区海工吊机采购项目概况:为赵东 C/D 油田二次开发与二三结合优化调整项目海洋工程(二期)ODC新平台配套采购一台海洋石油平台使用柴油吊机。项目投资估算:686万元。
2.2招标范围:
序序号 |
物料组描述 (品种名称) |
计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其他商务因素 |
1 |
赵东采油管理区海工吊机 |
1台 |
投标人负责送货至招标人指定沿海建造场地。 |
签订合同后13个月内交货 |
产品出厂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驻厂监造单位进行全过程监造,同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中期验收和出厂前验收,投标人应当做好配合。 |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4最高限价:总价 686万元(含13%增值税),含13%增值税,含运费(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保险费、现场调试等相关费用。
2.5质量要求:①投标人负责按对应技术要求成套出厂检验合格,提供所有外购设备及零部件产品合格证书,及时将全部设备成套形式(含安装零配件、材料)送货至安装指定现场,并根据招标方通知安排,指定专人现场指导安装调试;②投标人应保证产品及其配套装置的设计满足对应技术规格书和请购书要求(其中,采购设备核心零部件要求详见《BD-REQ-ODC-MA-1001 ODC柴油吊机请购书(ODC-L-5401) (CN-USP-BHB-ZD) REV(0)》),对所提供的产品负全面技术责任;产品因设计、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更换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③质保期内投标人应确保安装完成的整套吊机设备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整套吊机设备机械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④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时,要求技术人员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按照需求方时间安排到达现场处理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附件:《BD-DDS-ODC-MA-1001 ODC柴油吊机数据表(ODC-L-5401) (CN-USP-BHB-ZD) Rev(0)》,《BD-REQ-ODC-MA-1001 ODC柴油吊机请购书(ODC-L-5401) (CN-USP-BHB-ZD) REV(0)》,《BD-SPC-ODC-MA-1007 ODC吊机规格书(CN-USP-BHB-ZD) REV(0)》;投标人负责依据国家经贸委《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和API Spec 2C -2020规范取证,具有中国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和API标识;投标人需提供三维模型,格式要求PDMS或.stp。
2.7其他要求: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不给予经济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信誉等相应能力。
3.1.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API-2C证书,且证书状态有效。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企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证书状态有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海工吊机(又称:海工起重机,其中应用范围包含:海上固定平台、海上移动式平台、海上钻井平台)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业绩的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且满足主钩起重能力不小于62吨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供货合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主钩起重能力不小于62吨检验证书、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3.1.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1.6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2 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制造商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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