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EPC(施工图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Q140431202509220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沁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WQ140431202509220
002),已由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沁发改科技审字〔2025〕13号、沁发改科技审字〔
2025〕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剩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
配套解决,招标人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
程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合同名称:沁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EPC(施工图设计、施工)总
承包
合同编号:QHLYSSTXFHSYHYNLTSGC-JZ-TJ-001(2025)
2、招标内容与范围: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及相关技术服务,本招标项目划
分为一个标段。
3、建设地点:沁源县沁河流域,涉及沁河镇、郭道镇、聪子峪乡、韩洪乡、交口乡
4、计划工期:26个月
5、质量要求:合格
6、建设内容:沁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79.08万㎡,新建生态护岸131.8km
,建设生态塘4个(共3.6万㎡),河流型湿地32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水
土保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任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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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需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
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项目班子人员社保明细表(社保部门出具
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2022
、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www.gsxt.gov
.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
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
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无“行政处罚信息”。(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
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
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联合体最多允许两家联合,联合体成员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
分担合同的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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