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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2025年综合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联合采购合格供应商目录招标(标段二:风冷直流充电桩)资格预审公告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2025年综合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联合采购合格供应商目录招标(标段二:风冷直流充电桩)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ZSGG20250922036号
    *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燃气(本部 )2025年度第2批招标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2025年综合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联合采购合格供应商目录招标(标段二:风冷直流充电桩)进行公开招标,本标段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华润燃气成员企业经营区域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规模:/     招标编号:E23018025SZ0006P1     项目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燃气2025年综合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联合采购合格供应商目录招标(标段二:风冷直流充电桩)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标段一:交流充电桩;
     标段二:风冷直流充电桩;
     标段三:全液冷直流充电桩;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当日起或接收到招标人订货函后35个自然日内将招标人所需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本要求为最低要求,交货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华润燃气成员企业与各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单要求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他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视为限制条件)(如: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承诺入围后承接的华润燃气下属各级公司设备供应业务不得分包或转包(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承诺,按照华润燃气采购要求配合现场考察(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合华润燃气下属各级公司项目,提供相应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等基础文件,并指导安装(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产品必须由设备制造商自有的生产基地生产,不允许投标人以自身品牌投标使用其他企业代工的产品(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授权代理商参与,设备制造商不能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华润燃气有效的唯一授权,授权期限需与合同保持一致(需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到期前需向设备制造商重新取得授权并向招标人报备,如无法继续取得授权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11、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满足技术规范书并将偏差项体现在技术差异表中,如出现负偏差需说明原因;
     12、投标人承诺能成套提供满足充电站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分析、上传所需要的全部传感器、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的软件,并且提供常用通信(包括RS232、RS485、以太网、PLC、GPRS等)多种通信方式,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协议适配和开发,能完成与场站监控系统的连接和通信(需提供数智化支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投标人承诺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6个月(自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招标方验收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为最低要求,质保期具体期限根据华润燃气下属各级公司具体项目要求确定。质保期内,供应标的物产品(包括易损易耗件)因自身问题出现故障时,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因产品迭代升级导致原产品停止生产,从而无法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时,应及时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产品的迭代升级,并提供与迭代升级后产品相匹配的质保服务(需提供设备质量保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当日起或接收到招标人订货函后35个自然日内将招标人所需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本承诺为最低要求,交货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华润燃气下属各级公司具体项目要求确定(需提供交货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单位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例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若产品制造不需要相关许可证书的,说明不需要相关许可证书的依据(例如根据国家哪个机构发布的哪项规章制度或通知)。
     相关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正在换证期间的需提供原证书,以及新换证相关型式检验、相关证照管理单位的受理报告,并需在联采框架合同签订前取得新证。
    备注:/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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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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