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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 提升改造工程(陈腐垃圾及渗沥液处理)补充工程项目

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 提升改造工程(陈腐垃圾及渗沥液处理)补充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M20251981

项目名称: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 提升改造工程(陈腐垃圾及渗沥液处理)补充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89100.00 元

最高限价:39891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071638 吉安县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生活垃圾改飞灰填埋提升改造工程(陈腐垃圾及渗沥液处理)补充工程项目 1 39891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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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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