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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投资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清水营、永利制氢厂和永利、枣泉加氢站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清水营、永利制氢厂和永利、枣泉加氢站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8871,招标人为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一期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制氢厂(其中清水营制氢厂制氢规模15000Nm3/h、永利制氢厂5000Nm3/h),2座加氢站(其中枣泉加氢站加氢规模1000kg/d、永利加氢站加氢规模3000kg/d),以下简称两厂两站。

清水营制氢厂建设用地61.57亩,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煤制油化工园区,设计年操作时间2300h,采用光伏直流电解水制氢技术,设置16台(15开1备)碱性电解槽,单台制氢能力均为1000Nm3/h。本厂以纯水(脱盐水)为主要原料,连续送入电解装置,在碱性电解槽内直流电作用下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氧气现场放空,氢气经洗涤冷却、气水分离后送至下游氢气纯化单元,在脱氧器、干燥器内脱除夹带的微量氧和水后得到纯度99.999%的产品氢气,产生的氢气经氢气球罐缓存后由往复式压缩机(设置3台,2开1备)加压至3.4MPaG,通过管道输送至宁夏煤业烯烃二分公司合成氨项目作为原料补充氢气使用。

永利制氢厂建设用地64.17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化工园区,设计年操作时间3200h,采用光伏发电直流电解水制氢技术,设置5台(4台AC/DC供电模式,1台DC/DC供电模式)碱性电解槽,单台制氢能力均为1000Nm3/h。本站以纯水(脱盐水)为主要原料,连续送入电解装置,在碱性电解槽内直流电作用下电解产生氢气和氧气,氧气现场放空,氢气经洗涤冷却、气水分离后送至下游氢气纯化单元,在脱氧器、干燥器内脱除夹带的微量氧和水后得到纯度为99.999%的产品氢气,产生的氢气经氢气缓冲罐缓存后由隔膜压缩机(总计设置7台)加压至22MPaG后送至下游氢气充装及储存单元。

永利加氢站建设用地28.42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新材料化工园区,加氢规模为3000kg/d(12h),氢气来源为永利制氢厂氢气管道输送和氢气长管拖车运输进站,预留加油功能。本站设置氢气长管拖车位2座、1台氢气卸气柱、2台氢气压缩机、1台压缩机冷水机组、6组储氢瓶组(单组水容积9m3,总储氢量1557.36kg)、3台顺序控制盘、4台加氢机、2台加氢机冷水机组、4台加氢机冷水机组换热器、2组氮气瓶组(单只40L,每组16支)等。远期预留87.5MPa管束式储氢瓶组2组(单组水容积4m3,总储氢量367.84kg);预留加油设施为2个30m3柴油罐、1个30m3汽油罐。

枣泉加氢站建设用地14.17亩,站址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加氢规模为1000kg/d(12h),氢气来源为氢气长管拖车运输进站,预留加油功能。本站设置氢气长管拖车位2座(单辆氢气长管拖车水容积24m3,总储氢量700kg)、1台氢气卸气柱、2台氢气压缩机、1台压缩机冷水机组、2组储氢瓶组(单组水容积9m3,总储氢量778.68kg)、1台顺序控制盘、2台加氢机、1台加氢机冷水机组、2台加氢机冷水机组换热器、1组氮气瓶组(单只40L,每组16支)等。远期预留87.5MPa管束式储氢瓶组2组(单组水容积4m3,总储氢量367.84kg);预留加油设施为2个30m3柴油罐、2个30m3汽油罐。

2.1.2招标范围:

完成两座制氢厂两座加氢站为期1年的设备维护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两座制氢厂、两座加氢站的所有动静设备、管道、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日常检维修保运、及装置停车大检修、记录填写等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1.3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包含①许可项目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工业管道安装(GC2或GC1)和②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大型高压容器(A1)或其他高压容器(A2)或球罐(A3)或非金属压力容器(A4)或超高压容器(A6)或中、低压容器(D))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厂(或制氢厂或加氢站)设备维护(或检维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28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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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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