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化涪陵无害化磷石膏回填利用项目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02-04-05-5843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油坊村6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利用无害化磷石膏对坑洼地及其南侧建设用地进行回填平整,回填量约347.77万立方米,配套建设15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一用一备)及安全环保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9,055,245.60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内容。
具体范围为:中化涪陵无害化磷石膏回填利用项目,对坑洼地及其南侧建设用地进行回填场地清基、削坡与边坡防护、拦洪坝、防渗系统、排洪系统、清污分流系统、监测系统等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全过程。①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设计变更、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包括无害化处理装置、场地清基及边坡防护、拦洪坝、防渗系统、排洪系统、清污分流系统、膜上滤液导排系统、监控系统、施工道路、电气工程等全部工作。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②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内所有设备、材料(无害化处理装置、电气工程、排洪系统除外)的采购。③施工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内施工图、设计变更中所包含全部内容(无害化处理装置、电气工程、排洪系统除外)的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及调试、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余方弃置的地点、运距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设备材料到货时间:90日历天;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矿山)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