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海工工程1200T枪杆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1200T枪杆起重机及附属设备,详见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海工工程1200T枪杆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到货时间:分批供货。设备预理件交货时间为:2026年02月01日;设备主体交货时间为:2026年07月01日,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枪杆吊的安装、调试、型式试验(若需)、申请首次检验并取得《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保证投入使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及安装时间编制交货时间表,相关设备要求至少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到货。招标文件给出的安装节点时间要求存在变化可能,投标人须承诺在发生变化时能满足变化后的交货要求。投标人须确保桅杆吊交付使用。
备注以上设备预埋件与设备主体交货的时间为暂定交货时间,投标人有权利按上述时间节点提前30天或延期365天交货,因设备预埋件与设备主体提前30天或延期365天交货造成投标人枪杆吊的生产、仓储、运输、安装、调试与办证等成本增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且枪杆吊设备主体到场后投标人需107日历天完成枪杆吊的安装、调试、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工作。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大件码头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施工期间运输、安装、调试、取证等所有施工原因导致的政府协调(海事监管、公路运输相关主管部门、检验机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环境事件与阻工事件处罚索赔,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服务地 点 | 文件 价格 (元 |
1 | ZBW-DL- 2025- 0106 | 1200T枪 杆起重机 采购 | 枪杆吊及其附属设备 由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索具吊机构、钢丝绳缠 绕系统、吊臂、人字架、 吊钩、底盘、电气控制 系统、司机室、电气房、 机器房等以及由本招 标文件相关章节指明 或未指明但按一般规 定是必要的附属设备 组成等,同时提供招标 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 (包含运输、安装、取 证(根据《起重机械安 全技术规程 TSG 51一 2023》规范要求,完成 相关检验并取得特种 设备使用登记证))。招 标范围详见《广西白龙 核电项目1、2号机组 | 详见《广西白龙核 电项目1、2号机组 工程海工工程 1200T枪杆起重机 技术规格书》 | 北京、 项目所 在地 | ) 200 |
序号 | 招标编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服务地 点 | 文件 价格 (元 |
工程海工工程1200T枪 杆起重机技术规格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1200T枪杆起重机设备采购 |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 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 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 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 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 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 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力投 |
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 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 如为代理商投标,是特定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唯 一委托投标的代理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 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 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4)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枪杆式起重机)); (5)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 成一项枪杆式起重设备1000吨及以上起重机供货业绩(并提 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 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 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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