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5217A86(HZDJYGLZX004)
项目名称:歌剧院机械及其相应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
标项名称:歌剧院机械及其相应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歌剧院机械及其相应控制系统采购项目通过更新改造歌剧院机械及其相应控制系统等演艺设备,具体包括升级台上控制系统,更换编码器、台上控制台、轴控制器、变频器、台上设备钢丝绳、幕布、减速机润滑油等;改善歌剧院舞台机械系统设备年久损坏现状,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减少因设备老化导致的故障频发、效率低下等问题,消除杭州大剧院歌剧院舞台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有效减低演出安全风险。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初验合格。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R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R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