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电解槽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完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报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电解槽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完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报告服务项目已由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服务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供应商应编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采购人所属的区、市、省有关政府部门时间要求提交报告;
2.1.3服务质量: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2.2采购范围: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电解槽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完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报告服务项目,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依据采购人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及国家关于设备更新、节能降碳等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推进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队伍对采购人进行搜集资料,材料整合,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形成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1.3 财务要求:/;
3.1.4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至少两项为企业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申请报告服务并通过成功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资金下达截图或合同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批示的官方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资金拨放时间或官方批复下达的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2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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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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