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级]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源头及排涝通道完善恢复工程(二标段)(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927202506100201 招标编号: YCZB202516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源头及排涝通道完善恢复工程(二标段)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宜春市中心城区:1.宜阳大道(市公安局门口至明月大道段),将现状合流管改造成雨水管,并在其道路非机动车道两侧各增设一趟DN500~DN600的排水管,单侧长1.7km,全长约3.4k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2.先锋机械厂排水单元:改造DN300~DN500排水管长1.2km,就近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内。3.国际商贸城排水单元:改造DN400~DN600排水管长约2.0km,改造DN600~DN800雨水管0.4km、DN1000雨水管0.2km。4.宜春中学排水单元:改造DN300~DN500排水管长1.2km。5.锦阳小区排水单元:改造DN300~DN500排水管长约4.5km,改造DN600~DN800雨水管1.0km、DN1000雨水管0.5km。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 宜市发改字〔2024〕124号 | |||||
建筑面积 | 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构筑 | |
项目总投资 | 102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5120383.24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源头及排涝通道完善恢复工程(二标段)(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具体以实际施工发生量为准)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源头及排涝通道完善恢复工程(二标段)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1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单个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万元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证明不予认可。企业所在地对缴纳社保另有文件规定,按企业所在地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文件佐证]。(注: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建审批〔2023〕106号文,投标单位应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证明不予认可。企业所在地对缴纳社保另有文件规定,按企业所在地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文件佐证]。 | |||||
关键岗位人员 | 提供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有效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投标人所在地方政府取消的,应该提供取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工程专业;提供劳动合同;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企业所在地对缴纳社保另有文件规定,按企业所在地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文件佐证]。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登记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须提供企业及相关人员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本项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资质、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的,投标人可提供彩色打印电子证照,必须清晰且能扫描出结果的二维码视为提供了;4、为规范投标行为,此次招投标严格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的要求,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应由本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章)和执业专用章,并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章)和执业专用章,编制人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如未签字(章)、未加盖执业专用章或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保证金凭证;6、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组织开标、评标;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9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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