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青海达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2号三江国际大厦19层
征集人联系人:杜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0971-516776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青海达迈框架(服务)2025-039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青海省西川监狱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优惠率上限为10%)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包1 | 10% | 1 |
2 | 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包2 | 10% | 1 |
3 | 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包3 | 10% | 1 |
4 | 监狱服刑人员副食物资采购包4 | 10% | 1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所有供货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类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包1:猪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定点屠宰证。
包2:清真肉类(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清真食品证明材料。
包3:蔬菜类: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包4:鱼、虾、蛋、豆制品、调料类、冷饮、干货等: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