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基地徐圩调压站至中星能源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基地徐圩调压站至中星能源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复〔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中新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化基地徐圩调压站至中星能源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管道长度约9km,管径DN400,设计压力4.0MPa。管道起点为已建徐圩调压站,沿园区公共管廊架空敷设终点为中星能源界区处用气接口。
2.1.3最高投标限价:1764.36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1676.14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该招标人期望值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石化基地徐圩调压站至中星能源高压天然气管道,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400,长度约9000米,配套阀门及基础施工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及工业管道安装GC1。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同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专业相匹配,如投标人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则需配备市政专业建造师,如投标人资质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资质,则需配备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已超过5年的。
(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9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施工管道长度在5.4KM及以上的,且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的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2)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施工管道长度及设计压力以合同内容所示数据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若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为施工方或总承包单位,其所承担的部分需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5)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为非单独高压管道工程但此工程包含高压管道施工工程,则另须提供能够证明所包含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管道施工部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施工管道长度在5.4KM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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