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443
项目编号: YHNX-ZC2025024
项目名称: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992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992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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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 海原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东片区)) | 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 | 1 | 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7371800.00 | |
海原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 | 海原县城环卫综合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西片区)) | 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 | 1 | 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76205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4992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全包干形式(管理任务包干、保洁责任包干、服务经费包干)。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等,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符合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7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