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SLC-G2025-0016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机房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2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6万元/年,3年期最高限价228万元,按3年期报价。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设备进入机房并投入使用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