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一张网心电设备及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系统(CSQ25A0066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SQ25A00661
项目名称:心电一张网心电设备及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30,000.00元
最高限价:2,2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心电一张网心电设备及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系统 | 2,230,000.00元 | 1 | 批 | 心电图软件1套、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1套、心电图机40台、配套服务器 3台、动态心电图记录仪50台、动态血压测量仪40台。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和配套服务器除外)制造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和配套服务器除外)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注册证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和配套服务器除外)的医疗器械注册人,投标产品(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和配套服务器除外)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投标产品(心血管病全周期管理随访系统和配套服务器除外)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19日 至 2025年9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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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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