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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新开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602G2509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新开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鸡发改社会〔2024〕5号、《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新开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鸡发改社会〔2024〕7号,资金来源为为中央预算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80%,自筹2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翔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新开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密山市。
2.3建设规模:游客驿站7处2483平方米、观景平台、景区步行道、水岸休憩带、游客集散广场等建设改造;通景公路8.82千米;收票处广场修缮改造2393平方米;原有停车场改造9500平方米。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黑龙江省鸡西市兴凯湖新开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过程造价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2.6.2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本项目竣工阶段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138,300.00元(其中包含:项目管理516,700.00元、工程监理404,95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过程造价控制)142,850.00元、竣工财务决算审计73,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咨询任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所有人员要求证书有效,其中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证企相符。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其中一项,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其中一项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3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3.3.5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4.1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除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外,其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需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满足最低配备标准: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必须满足最低配置)。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3.4.2.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根据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自行配备。
3.5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4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将作为否决条款。[开标当天以评标专家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进行查询的结果为准](仅限建筑业及监理企业)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不配合管理,人员不到场等违法行为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主体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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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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