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SQY-G2025-0007 项目名称:枫桥景区建筑景观整体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268.91506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玖仟壹佰伍拾元陆角柒分(¥2689150.67)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枫桥景区建筑景观整体提升项目 (2)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项目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10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同时具备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资质应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甲方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