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51290105
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及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60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
1
气态污染物
监测设备
45
套
2160
否(仅限采购国产设备)
否
北京、天津、河北
数智化装置
90
套
2
气态污染物
监测设备
68
套
2646
否(仅限采购国产设备)
是
山东、河南
数智化装置
33
套
3
气态污染物
监测设备
30
套
1200
否(仅限采购国产设备)
否
河南
数智化装置
20
套
注: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包括:SO2监测设备、NO2监测设备、O3监测设备、CO监测设备、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以上六类设备为一整套。
设备分配情况
包号
设备分配情况
省份
城市
气态污染物
监测设备
数智化
装置
第一包
北京市
北京市
23
19
天津市
天津市
0
18
河北省
保定市
7
9
沧州市
1
4
承德市
0
2
邯郸市
3
4
衡水市
1
4
廊坊市
0
4
秦皇岛市
0
2
石家庄市
3
6
唐山市
2
9
邢台市
0
4
雄安新区
5
0
张家口市
0
5
第二包
山东省
济南市
13
12
德州市
5
5
滨州市
7
6
东营市
6
2
泰安市
6
0
济宁市
5
0
淄博市
7
0
潍坊市
6
0
枣庄市
6
0
河南省
开封市
5
6
鹤壁市
1
1
新乡市
1
1
第三包
河南省
郑州市
11
9
许昌市
4
2
商丘市
4
3
濮阳市
4
2
洛阳市
2
1
焦作市
5
3
合同履行期限:全部设备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监测设备的生产企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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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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