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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离心式压缩机组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离心式压缩机组
项目编号:JGFGS2025-GKZB-CG-022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陕京汇园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标段数量:3
项目规模: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包括1条干线和8条支线,起自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长春联络压气站,经吉林省松原市,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止于河北石家庄市鹿泉东压气站,长度1614k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60×108m3,远期设计年输量260×108m3。其中长春—长岭段利用中俄东线长岭—长春支线109km,管径D1016mm;新建长岭—石家庄段管道1505km,管径D1422mm。长石线干线共设置19座输气站场,其中压气站8座,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压气站西等3座压气站随干线同步建成,科左中旗压气站、赤峰东压气站、正蓝旗压气站、涞源西压气站、鹿泉东压气站等5座压气站仅预留建设用地。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离心式压缩机组A包离心式压缩机

标段编号:PAC-JGGS-2509007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19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19 15: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包括1条干线和8条支线,起自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长春联络压气站,经吉林省松原市,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止于河北石家庄市鹿泉东压气站,长度1614k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60×108m3,远期设计年输量260×108m3。其中长春—长岭段利用中俄东线长岭—长春支线109km,管径D1016mm;新建长岭—石家庄段管道1505km,管径D1422mm。长石线干线共设置19座输气站场,其中压气站8座,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等3座压气站随干线同步建成,科左中旗压气站、赤峰东压气站、正蓝旗压气站、涞源西压气站、鹿泉东压气站等5座压气站仅预留建设用地。
2.2招标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共需求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9套,其中奈曼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赤峰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张家口西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
2.3交货地点: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2.4交货期:2026年5月30日前或以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2.5 标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3个标包。
A 包 离心式压缩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B包 驱动电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C包 变频器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2.6 技术要求:
(1) DEC-NGP-S-PR-003.1-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一分册 压缩机及辅助系统技术规格书
(2) DEC-NGP-S-PR-003.2-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二分册 压缩机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3) DEC-NGP-S-PR-003.3-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三分册 驱动电机技术规格书
(4) DEC-NGP-S-PR-003.4-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四分册 变频器技术规格书
(5) DEC-NGP-S-PR-003.5-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五分册 外部冷却系统技术规格书
(6) 00942DT01-GI001-A01#EPR-DS-0301-0 压缩机组数据单
(7) 00942DT01-GI001-A01#EEL-DS-11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驱动电机数据单
(8) 00942DT01-GI001-A01#EEL-DS-12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变频器数据单
(9) 00942DT01-GI001-A01#EHV-DS-0201-0 外部冷却系统数据单
(10)00942DT01-GI001-A01#EIN-DS-2201-0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数据单
2.7 其他要求: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1离心式压缩机(A包技术否决项)
(1)供货商提供的电驱压缩机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2)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SIS 系统及相关配套附件有满足要求的SIL等级认证书。
(4)现场安装的防爆产品需提供满足要求的CCC认证、防爆合格证。
(5)供货商所提供的UCP、MCP、SIS、防喘振控制系统,机械状态监测及诊断系统需供货完整。
3.1.2 驱动电机(B包技术否决项)
(1)电动机为正压通风防爆电动机,提供防爆合格证和CCC认证。
(2)提供同类型、涵盖本项目容量级别的电动机型式试验报告。
(3)根据被驱动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的负载特性和运行方式设计电动机,两者互相匹配。
(4)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1.3变频器(C包技术否决项)
(1)提供变频器各主要单体设备(变流变压器、变频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2)变频器整流侧脉冲数和逆变侧相电平数满足数据单要求。
(3)变频器谐波电流对电网 PCC 处的注入值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
(4)根据电动机的各项参数和运行方式设计变频器,两者互相匹配。
(5)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6)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2业绩要求:
3.2.1离心式压缩机(A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在投标时,应提供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用的所有机组的电机、变频器和压缩机的工厂测试结果的汇总数据,包括测试结果与原合同中的各项预计指标数据的比较和偏离情况。
(4)业主将调研供货商,在国内长输管道行业项目中实际供货、项目的管理、本地化的实施、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机组运行的实际可靠性和可用性将纳入考评。
(5)供货商第一次参加该行业的投标时,或投标与过去不同的新型号机组时,或与投标产品与过去不同的生产厂时,供货商应提供所推荐的压缩机和驱动系统在输气管道上的实际应用清单,同时用 SI 单位制提供主要参数。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机组编号、出厂时间、压缩机型号、驱动机型号,工艺气的进气和排气压力、温度、标准流量、运行转速、轴功率、输气管线直径及长度、用户名称和地点。
(6)供货商应在中国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2 驱动电机(B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3 变频器(C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不低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应能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供货商的维修能力和方式。
(4)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注:(A、B、C包通用)
①离心式压缩机、驱动电机及变频器有效应用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无有效应用业绩的须提供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且满足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或鉴定证书或工业性试验报告等),不再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
②提供对应有效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验证真伪,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只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发票查验;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3.3财务要求:(A、B、C包通用)
(1)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须提供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须有编号、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信誉要求:(A、B、C包通用)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3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5)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被国家管网集团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其他要求:
(1)离心式压缩机中标人负责整体压缩机组成套工作,其成套费用包含在压缩机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材料数字标签规定》DEC-OTP-D-PM-005-2022-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4)压缩机控制系统所提供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应优先采用国产化设备和系统,积极推进国产化进程,实现关键系统、设备自主可控,新增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需要满足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自主可控产品采购和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及信创目录的要求。非国产化设备需进行相关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承诺)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离心式压缩机组B包驱动电机

标段编号:PAC-JGGS-2509007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19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19 15: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包括1条干线和8条支线,起自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长春联络压气站,经吉林省松原市,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止于河北石家庄市鹿泉东压气站,长度1614k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60×108m3,远期设计年输量260×108m3。其中长春—长岭段利用中俄东线长岭—长春支线109km,管径D1016mm;新建长岭—石家庄段管道1505km,管径D1422mm。长石线干线共设置19座输气站场,其中压气站8座,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等3座压气站随干线同步建成,科左中旗压气站、赤峰东压气站、正蓝旗压气站、涞源西压气站、鹿泉东压气站等5座压气站仅预留建设用地。
2.2招标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共需求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9套,其中奈曼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赤峰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张家口西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
2.3交货地点: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2.4交货期:2026年5月30日前或以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2.5 标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3个标包。
A 包 离心式压缩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B包 驱动电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C包 变频器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2.6 技术要求:
(1) DEC-NGP-S-PR-003.1-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一分册 压缩机及辅助系统技术规格书
(2) DEC-NGP-S-PR-003.2-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二分册 压缩机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3) DEC-NGP-S-PR-003.3-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三分册 驱动电机技术规格书
(4) DEC-NGP-S-PR-003.4-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四分册 变频器技术规格书
(5) DEC-NGP-S-PR-003.5-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五分册 外部冷却系统技术规格书
(6) 00942DT01-GI001-A01#EPR-DS-0301-0 压缩机组数据单
(7) 00942DT01-GI001-A01#EEL-DS-11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驱动电机数据单
(8) 00942DT01-GI001-A01#EEL-DS-12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变频器数据单
(9) 00942DT01-GI001-A01#EHV-DS-0201-0 外部冷却系统数据单
(10)00942DT01-GI001-A01#EIN-DS-2201-0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数据单
2.7 其他要求: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1离心式压缩机(A包技术否决项)
(1)供货商提供的电驱压缩机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2)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SIS 系统及相关配套附件有满足要求的SIL等级认证书。
(4)现场安装的防爆产品需提供满足要求的CCC认证、防爆合格证。
(5)供货商所提供的UCP、MCP、SIS、防喘振控制系统,机械状态监测及诊断系统需供货完整。
3.1.2 驱动电机(B包技术否决项)
(1)电动机为正压通风防爆电动机,提供防爆合格证和CCC认证。
(2)提供同类型、涵盖本项目容量级别的电动机型式试验报告。
(3)根据被驱动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的负载特性和运行方式设计电动机,两者互相匹配。
(4)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1.3变频器(C包技术否决项)
(1)提供变频器各主要单体设备(变流变压器、变频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2)变频器整流侧脉冲数和逆变侧相电平数满足数据单要求。
(3)变频器谐波电流对电网 PCC 处的注入值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
(4)根据电动机的各项参数和运行方式设计变频器,两者互相匹配。
(5)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6)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2业绩要求:
3.2.1离心式压缩机(A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在投标时,应提供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用的所有机组的电机、变频器和压缩机的工厂测试结果的汇总数据,包括测试结果与原合同中的各项预计指标数据的比较和偏离情况。
(4)业主将调研供货商,在国内长输管道行业项目中实际供货、项目的管理、本地化的实施、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机组运行的实际可靠性和可用性将纳入考评。
(5)供货商第一次参加该行业的投标时,或投标与过去不同的新型号机组时,或与投标产品与过去不同的生产厂时,供货商应提供所推荐的压缩机和驱动系统在输气管道上的实际应用清单,同时用 SI 单位制提供主要参数。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机组编号、出厂时间、压缩机型号、驱动机型号,工艺气的进气和排气压力、温度、标准流量、运行转速、轴功率、输气管线直径及长度、用户名称和地点。
(6)供货商应在中国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2 驱动电机(B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3 变频器(C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不低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应能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供货商的维修能力和方式。
(4)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注:(A、B、C包通用)
①离心式压缩机、驱动电机及变频器有效应用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无有效应用业绩的须提供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且满足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或鉴定证书或工业性试验报告等),不再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
②提供对应有效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验证真伪,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只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发票查验;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3.3财务要求:(A、B、C包通用)
(1)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须提供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须有编号、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信誉要求:(A、B、C包通用)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3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5)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被国家管网集团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其他要求:
(1)离心式压缩机中标人负责整体压缩机组成套工作,其成套费用包含在压缩机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材料数字标签规定》DEC-OTP-D-PM-005-2022-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4)压缩机控制系统所提供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应优先采用国产化设备和系统,积极推进国产化进程,实现关键系统、设备自主可控,新增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需要满足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自主可控产品采购和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及信创目录的要求。非国产化设备需进行相关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承诺)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离心式压缩机组C包变频器

标段编号:PAC-JGGS-2509007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19 15: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19 15: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包括1条干线和8条支线,起自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长春联络压气站,经吉林省松原市,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河北省张家口市、保定市,止于河北石家庄市鹿泉东压气站,长度1614k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60×108m3,远期设计年输量260×108m3。其中长春—长岭段利用中俄东线长岭—长春支线109km,管径D1016mm;新建长岭—石家庄段管道1505km,管径D1422mm。长石线干线共设置19座输气站场,其中压气站8座,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等3座压气站随干线同步建成,科左中旗压气站、赤峰东压气站、正蓝旗压气站、涞源西压气站、鹿泉东压气站等5座压气站仅预留建设用地。
2.2招标范围: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春-张家口段)共需求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9套,其中奈曼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赤峰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张家口西压气站需求20MW级离心式压缩机组3套(2用1备)。
2.3交货地点: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2.4交货期:2026年5月30日前或以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2.5 标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3个标包。
A 包 离心式压缩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B包 驱动电机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C包 变频器 奈曼旗压气站、赤峰西压气站、张家口西压气站 电驱 20MW 9
2.6 技术要求:
(1) DEC-NGP-S-PR-003.1-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一分册 压缩机及辅助系统技术规格书
(2) DEC-NGP-S-PR-003.2-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二分册 压缩机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3) DEC-NGP-S-PR-003.3-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三分册 驱动电机技术规格书
(4) DEC-NGP-S-PR-003.4-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四分册 变频器技术规格书
(5) DEC-NGP-S-PR-003.5-2021-2输气管道工程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 第五分册 外部冷却系统技术规格书
(6) 00942DT01-GI001-A01#EPR-DS-0301-0 压缩机组数据单
(7) 00942DT01-GI001-A01#EEL-DS-11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驱动电机数据单
(8) 00942DT01-GI001-A01#EEL-DS-1201-0 电驱离心式压缩机组变频器数据单
(9) 00942DT01-GI001-A01#EHV-DS-0201-0 外部冷却系统数据单
(10)00942DT01-GI001-A01#EIN-DS-2201-0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数据单
2.7 其他要求: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1离心式压缩机(A包技术否决项)
(1)供货商提供的电驱压缩机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2)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SIS 系统及相关配套附件有满足要求的SIL等级认证书。
(4)现场安装的防爆产品需提供满足要求的CCC认证、防爆合格证。
(5)供货商所提供的UCP、MCP、SIS、防喘振控制系统,机械状态监测及诊断系统需供货完整。
3.1.2 驱动电机(B包技术否决项)
(1)电动机为正压通风防爆电动机,提供防爆合格证和CCC认证。
(2)提供同类型、涵盖本项目容量级别的电动机型式试验报告。
(3)根据被驱动设备(天然气压缩机)的负载特性和运行方式设计电动机,两者互相匹配。
(4)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5)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1.3变频器(C包技术否决项)
(1)提供变频器各主要单体设备(变流变压器、变频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
(2)变频器整流侧脉冲数和逆变侧相电平数满足数据单要求。
(3)变频器谐波电流对电网 PCC 处的注入值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
(4)根据电动机的各项参数和运行方式设计变频器,两者互相匹配。
(5)投标商提供制冷系统其制冷量需满足工程要求。
(6)供货商提供的外冷却系统数量和规格应符合业主的招标书保持一致。
3.2业绩要求:
3.2.1离心式压缩机(A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在投标时,应提供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用的所有机组的电机、变频器和压缩机的工厂测试结果的汇总数据,包括测试结果与原合同中的各项预计指标数据的比较和偏离情况。
(4)业主将调研供货商,在国内长输管道行业项目中实际供货、项目的管理、本地化的实施、以及技术服务和支持;机组运行的实际可靠性和可用性将纳入考评。
(5)供货商第一次参加该行业的投标时,或投标与过去不同的新型号机组时,或与投标产品与过去不同的生产厂时,供货商应提供所推荐的压缩机和驱动系统在输气管道上的实际应用清单,同时用 SI 单位制提供主要参数。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机组编号、出厂时间、压缩机型号、驱动机型号,工艺气的进气和排气压力、温度、标准流量、运行转速、轴功率、输气管线直径及长度、用户名称和地点。
(6)供货商应在中国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2 驱动电机(B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3.3.3 变频器(C包)
(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
(2)供货商应至少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1项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不低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或提供适用于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供货商应能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供货商的维修能力和方式。
(4)业主供货商应在国内长期设有永久性售后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对包括技术设计、文件管理、制造进度、商务协调、国产监控、安装调试、现场测试、供货交接、质量管理、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等,实施责权本地化的项目管理。
注:(A、B、C包通用)
①离心式压缩机、驱动电机及变频器有效应用业绩认定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无有效应用业绩的须提供覆盖本次招标最大机型且满足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的性能测试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或鉴定证书或工业性试验报告等),不再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
②提供对应有效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验证真伪,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无法验证的视为业绩无效。只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发票查验;
③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和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和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3.3财务要求:(A、B、C包通用)
(1)要求近三年来(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须提供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须有编号、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注:对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公司成立年份起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信誉要求:(A、B、C包通用)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3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5)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被国家管网集团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除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1)、(2)、(3)、(4)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其他要求:
(1)离心式压缩机中标人负责整体压缩机组成套工作,其成套费用包含在压缩机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材料数字标签规定》DEC-OTP-D-PM-005-2022-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
(4)压缩机控制系统所提供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应优先采用国产化设备和系统,积极推进国产化进程,实现关键系统、设备自主可控,新增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需要满足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自主可控产品采购和替代工作要求的通知》及信创目录的要求。非国产化设备需进行相关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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