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50919-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炼油三部用板蜡编织袋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板蜡编织袋940*720mm(详见技术规格书),预估使用量为3500000条;
板蜡编织袋640*720(±10)mm或840*530(±10)mm(详见技术规格书),实际供货尺寸以招标人要求为准,预估使用量为4500000条;
采用代储(寄售)方式结算,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每月送货一次。
(2)交货要求:卖方按买方需求的计划量及相关版面送货,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生产调整时期,卖方保证48小时内到货,具体送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订单为准。
(3)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仓储中心,检验合格后送至买方生产区内指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卸货)。
5、调价机制
(1)结算总额=结算量*结算单价;
(2)结算量:结算周期内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一般情况下,确定每月25日为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则前移至最近工作日),即:结算周期为结算上月26日至结算当月25日。
(4)每月结算周期内,当HDPE拉丝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λ)超过 ±3%(不含3%)时,启动结算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P = Pm +(P2–P1)/1000000 * Q
P——调整后结算单价(元/个);
Pm——中标单价(元/个);
P1——主原料基础价(元/吨):开标前20日内《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HDPE拉丝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P2——主原料月均价(元/吨):结算月上一个月的结算日次日到结算月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HDPE拉丝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λ——拉丝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P2-P1)÷ P1×100%
Q——编织袋中主料重量(g)。详见:《编织袋调整联动结算价格》。
《编织袋联动结算价格》每月价格由价格审查小组审批后生效。
6、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
板蜡编织袋940*720mm单价:3.49元/条;
板蜡编织袋640*720(±10)mm或板蜡编织袋840*530(±10)mm单价:2.75元/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编织袋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塑料编织袋;
4)业绩应用要求:业绩合同至少1份,在有效业绩合同时间内任意连续12个月业绩总数量不低于100万条;
5)业绩证明文件:
a.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盖章页、供货范围及标的物价款等关键内容页)。
b.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累计数量不低于100万条),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c.塑料编织袋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在自动包装线使用证明》中至少应包含:使用周期、周期内使用数量及使用效果评价,至少留两名联系人、职务及电话,并加盖合同相对人或最终使用单位的公章。上述联系人需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视为不合格。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7.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塑料编织袋质量检验报告(2024年1月1日--开标日均可)。两种型式(A型及B型)各一份,每份检测报告包含技术规格书6.1中要求的所有检测项目。
8.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履约能力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功能包含但不限于拉丝、编织、涂膜、翻袋、印刷、切割等)。
9.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
9.1承诺第6条业绩要求中标的物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9.2承诺对标包物资有独自履行供货能力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上线试用等相关工作。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石油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四)现场考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买方相关部门、单位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投标文件中自有设备清单状况(现场设备须与设备清单一致)。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生产设备与投标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不一致、不具备独自履行能力或不配合现场考察情形,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原则上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考察合格后,方可进行试用。
(五)产品试用原则:
1.现场考察合格后,应同招标人确认包装产品的牌号、规格、标准等,提供样品进行上线试用。
2.提供两种规格编织袋各210条/每次(具体尺寸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种样品留10条备查。试用样品须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不予结算。
3.试用期限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当日至第十五日(如生产有调整,则向后顺延至满足十五日),且试用次数不大于五次。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内(8:00-16:00时)可随时送样,使用单位配合试用并出具《试用报告》。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袋,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检验版面和袋体重量、外观、规格尺寸经使用单位确认,只要不影响产品出厂和包装线使用,可视为合格),方可上生产线进行试用;如在规定期限内试用均未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试用报告》判定为不合格,招标项目终止,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4.试用合格后,下发中标通知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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