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YP-G2025-0020 项目名称:谷里街道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投标优惠率<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谷里街道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供应,项目服务地点位于谷里街道派出所食堂,主要服务内容为:提供蔬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米面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等全品类食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自有配送车辆或租赁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其中运输车辆中至少有1辆冷藏车。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的供应商购买发票,租赁车辆须提供由供应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租用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并提供未遮挡号牌的冷藏车辆正面照片(须体现车牌号,车牌号须与车辆行驶证一致)及可以体现出冷藏车辆明显特征及冷藏车厢内部照片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2.配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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