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法智能终端设备采购框采协议-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政法智能终端设备采购框采协议
- 项目编号:TFGY-WZ-GKJT-25-3325
- 交货/服务时间: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订单签订后20天内完成交付。
- 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供货范围:政法智能终端设备用于服务检察院、纪委行业用户,包括卷宗智能制作一体机、律师智能阅卷一体机、自助接待阅卷一体机、智慧云柜-主柜、智慧云柜-副柜、检察智能服务终端、听证制卡机、听证打卡机等产品
- 质量要求:各硬件设备反应时间不超过 1 秒;软件可靠性方面,乙方提交的软件 / 硬件产品需连续工作 7*24 小时无故障,不应有内存泄漏等缺陷,且缺陷不应引起系统死机故障;安全性方面,产品不包含恶意代码、病毒、木马等不良软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造成系统数据的损坏或丢失;接口方面,需将产品各硬件接口整合到中间件软件,中间件须完美适配国产系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截图。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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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