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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运营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运营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宁夏城新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营服务业务外包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GZ3-25-09-755/F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2.3 建设规模:铁路专用线自既有包兰铁路柳家庄车站接轨引出,并行包兰铁路北侧走行后,折向北上跨北干渠、明长城遗址、乌玛高速公路、西云大道后进入中卫工业园区,线路正线长度19.248km。全线桥梁路基占比约为1:1。工业园区站新建到发线5条,配套设计集装箱作业区、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散堆装货物作业区、翻车机作业区等。专用线设计为单线铁路,设计速度80km/h,最小曲线半径400m,限制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机车牵引种类为内燃机牵引、预留电气化条件。铁路专用线预计年货运量650万吨。其中500万吨由翻车机系统(三翻)完成装卸作业,150万吨由人机配合进行装卸作业。

2.4人员设备进场要求:投标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派驻所需全部人员及设备进入中卫工业园区站并开展工作。

2.5招标范围:包兰线柳家庄车站至中卫工业园区车站铁路专用线运营的行车组织服务、货运业务办理及后勤服务保障。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

(2)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190万元,在2022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900万元。

3.4 .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须具有1项铁路运营业务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订时间、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合同期内最近一次对应项目发票。(同一项目在不同时期签订的合同均视为同一业绩)。

3.5 信誉要求:(1)诉讼及仲裁: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近5年内未出现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产生相关法律诉讼,须提供承诺函。

(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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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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