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本招标项目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烟审批投(2024)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4.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轸大路以南,金都路以西。 4.2建设规模: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该项目建设一座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及一座配套服务中心,同步建设公交车及小车停车位、室外绿化、道路设施及配套管网等。规划用地面积419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970.45平方米,地上面积约25648.62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321.83平方米。其中: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单体建筑约30058平方米。建设停车位约549个。 4.3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且收到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含勘察报告等)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其余图纸在景观、幕墙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认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工期:施工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配套服务中心、场区及配套管网(不含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大楼),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3个月内完工;二期建设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配套设施及管网对接等,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1个月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最终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依据。 4.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的目标成本,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3)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注:若标准有不一致,以最高及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4.5招标范围: 烟台公交集团新能源城市综合停车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涵盖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办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处理移交过程中与施工有关的问题)及保修等全过程。 (1)设计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图纸审查等;具体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观、幕墙、基础装修、建筑节能、海绵城市、人防、亮化等设计内容【含停车线划线、导向标识牌、挡车器,不含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咨询、检测、评审)、光伏及充电桩等需二次设计部分】。 (2)采购包含与工程配套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等。 (3)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临时水、临时电、基坑支护、变配电室、质监站、档案馆、移交等手续)办理、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含室外配套)施工。 4.6公告截止时间:2025-09-24 4.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8计划投资额:人民币约20000万元。 | |
5、预算金额:20000.0万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3.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投资额或合同额≥12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2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2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2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5 其他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只能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仅接受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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