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巴渝治气”应用开发服务(CQS25C0169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694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0P3
项目名称:“政务·巴渝治气”应用开发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573,400.00元
最高限价:5,573,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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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巴渝治气”应用开发服务 | 5,573,400.00元 | 1 | 项 | “政务·巴渝治气”应用开发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整合、共享与开放,打破数据孤岛、汇集信息碎片、畅通共享渠道,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治理工作的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协同,推进了向智能化治理的转变,提升了治理效率。实现了“以数据分析为依据、以数据决策为指导、以数据调度为手段”,确保了监测的全面性、污染的透明度,有效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系统持续深入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工作,守护人民的健康,提升民生福祉,并助力推动美丽中国的建设。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份额。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18日 至 2025年9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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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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