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128-25J1-YP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运营,项目业主为中电建万安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电建万安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建安工程即将完成,项目运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万安新桥矿区位于万安县南部弹前乡,属低山丘陵地貌,最高海拔标高+614m,最低海拔标高+360m,相对高差 264m。矿区北西部高,南东部低,地形切割较深,地表坡度一般为35°~65°,最陡 85°,区内植被较发育,花岗岩矿体零星裸露地表。
2.2生产目标
项目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及建筑用砂石骨料,荒料产品主要为A、B、C三个等级,矿区弱风化石、夹石、裂隙较发育矿体、荒料切割后产生的边角料等不能开采荒料或开采荒料不经济的石料用于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矿山设计年产规模226万m3矿石。荒料产品方案主要分为 A、B、C 三个等级,荒料切割后产生的边角料用于生产建筑砂石骨料,废石综合利用产品为碎石和机制砂。
2.3开采范围
根据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桥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2021年3月)揭示,矿区范围内合计(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6448.4万m3(其中:荒料1398.3 万m3)。
2.4主要工艺
2.4.1矿山开采
矿山为山坡露天矿山。砂石工厂生产毛料:荒料保护层及边角料机械开采+控制爆破方式开采,荒料:圆盘锯+金刚石串珠绳锯、液压劈裂解体方式开采。
2.4.2砂石工厂
砂石工厂位于矿区南侧,采用“三段破碎+对辊制砂、棒磨制砂”生产工艺,主要破碎设备:粗碎为颚式破碎机、中细碎为圆锥式破碎机、制砂车间为对辊机和棒磨机。建筑砂石骨料产品分为:20~31.5、10~20、5~10、0~5(mm)四种。
2.5 招标范围
2.5.1 矿山开采:
2.5.1.1 采矿区覆盖层及矿石爆破、挖、装、运至生产区或堆放区。
2.5.1.2 荒料的开采、切割、装车、厂内转运至堆料区卸料、厂内运输。边角料、废石、废渣装车,工作面降层、开采平台边侧的废石、废渣土开挖、外运、开采平台道路修建,污水沟建设、维护,生产废水管理、清化,污水设备的运营,终了边坡及复绿的建设。
2.5.1.3 砂石的开采、荒料边角废料的二次破碎及装车、运输及卸料。
2.5.1.4 矿山开采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生产开拓与开采工程施工费用、内部开拓运输道路修建、矿山基建工程费用、荒料开采水处理系统、运营期智慧矿山费用、生态修复、防洪排水、边坡监测等)。
2.5.2从卸料平台区(含)至骨料出厂的所有生产线设备的操作、生产运行和维修、生产平台的管理、保养。
2.5.3砂石加工所需全部辅材、耗材和设备零配件等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存、拆装等工作。
2.5.4 生产、加工区环境防治及监测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 安全费用投入、场区及道路维护、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2.5.5边角料处理及废水收集:边角料的破碎、存储、外运及废水的收集与利用。
2.5.6开采矿石的厂内运输。
2.5.6.1荒料的厂内运输为荒料装运由开采点至业主指定的储料点。
2.5.6.2矿石的厂内运输为矿石开采至砂石工厂加工点、滤饼运输,覆盖层、废料至排土场运输。
2.5.7以上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道路、水、电、设备、工具、人员的维护和管理。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及矿山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矿山安全费用投入、矿山修复、土地复垦、边坡治理、 水土保持、道路维护和排土场维护等相关工作。
2.5.8其他管理
2.5.8.1矿区的主要道路(厂内、厂外)、排土场、生产剥离、矿石加工、矿产品堆存筛洗、水库取水、废水处理、废渣清运、成品运输、堆场出料(含网架封闭结构维护和建筑骨料卸料管理)至装车出厂工艺等运营管理的所有工作内容、变电站、办公生活营地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的运营维护等等。
2.5.8.2矿区爆破的审批和安全、环保验收咨询,智慧矿山系统的运行及维护。供水(水库及取、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矿区专线)的维护和保障。固废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中文明生产、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承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运营维护等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
2.5.8.3合同期间应完成相关政府、控股公司、万安公司的检查、审计、审核。资料、人员以及生产生活的工具和设备等所需要资质、资料齐全。
2.6 项目运营地点:江西省万安县弹前乡。
2.7 服务期限:暂定2025年10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或工程移交运营之日起2年。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定的生产资金能力;
3.5人员要求
矿山生产负责人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爆破技术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应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的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6)联合体的资质应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业绩应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的规定。
(7)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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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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