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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LX202508002-X02]星座产业园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星座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座产业园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梁数投备〔2025〕181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星座产业园一期项目 梁数投备[2025]1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融腾微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融腾微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金石东路与运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SA块 
    2.1.2建设规模:一栋既有建筑出新及新建厂房、生产配套辅房,地块用地面积5466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其中 1#楼为既有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2#为高标准厂房,面积约3.2万平方米;3#为生产研发配套,面积约2.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47.8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32815平方米,单跨跨度(最大):20米。 
    2.1.3合同估算价:63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6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30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方担任;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其中智能化系统需将公共部位图像信息汇集至梁溪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提供梁溪公安汇集成功证明。(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2年 2024年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9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3)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2025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09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9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6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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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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