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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东、竹兴路北、锦前路西、中心分场北匡河南。

2.1.2建设规模: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1488.22平方米(约17亩),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4层楼,高度23.3米,跨度约1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106.8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30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指令为准)。

2.2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南通)5G+行业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数据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总包管理与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详见设计、施工任务书。

其他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施工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

2.3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派遣,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如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若以上三项材料体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应附变更备案资料(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4.2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拟选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5月~2025年7月期间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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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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