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石油保税库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修理修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272-FW024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中石油保税库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修理修缮项目已由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中石油保税库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修理修缮项目。
2.2 招标范围或量:2025年大连中石油保税库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修理修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及阀门、隐患整改、保温防腐、储罐安全附件维修或更换、雨排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维修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专业日常检维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派工单要求内容为准。因原项目执行金额已达到限额,现对新增部分重新招标。
2.3报价方式:
2.3.1报价方式以炼油化工检修维修工程综合费率为基准进行报价,综合费率的上限为73.8%;报价超过73.80%,将被否决。本次报价不包括规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等不可竞争费用(详见附件1:石油取费费率表);费率标准按相关规定另行计取。
2.3.2报价依据是附件2《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2版),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本执行,费率按最新规定进行折算。
2.3.3投标人必须结合自身实力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数量不确定、任务不集中、不连续等风险,除发标人允许外,施工作业不允许加班、各类检查需停止施工等,以及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后,提出有竞争力的报价。中标人不得以不熟悉现场和实际情况等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2.4服务地点:大连中石油保税库
2.5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提供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相关规章制度(需提供相应复印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2.2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3.2.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石油化工装置或具有原油(或成品油)仓储装置 1 项工艺(或电气)维保或检修类似相关业绩,业绩证明形式为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应发票(至少一张)。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并在惩戒期限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5.1-3.5.6条以评标委员会于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石油化工装置或具有原油(或成品油)仓储装置1 项工艺(或电气)维保或检修类似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7机械设备要求
承诺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机械:如5T卡车、正压呼吸器、气体检测仪、防爆工具、发电机、电焊机等。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有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提供近三个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扫描件。
3.8.2配备至少1名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除本次招标人外其他单位所属在建项目,并提供承诺书。
3.11.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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