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咨询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Y-ZB-2025-00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投资集团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铁投资集团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成立,为中铁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定位于专业化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商,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及其他专业化城市运营的综合性运营公司。本项目为中铁投资集团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运营咨询保障服务。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2.2.1.1合法处理劳动关系
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天津市劳动关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办理员工劳动关系划转手续,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社保公积金转移、工龄连续计算等操作合法合规,防范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员工及企业双方权益。
2.2.1.2合理安排岗位薪酬
(一)岗位职级配置:基于招标人岗位需求,员工的履职经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及个人诉求,通过岗位能力评估、内部岗位竞聘等机制,科学衔接岗位职级,实现人岗匹配最优化;
(二)薪酬福利衔接:参照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员工原薪酬福利水平,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方案,确保亲酬水平与资格条件、岗位价值、绩效贡献相挂钩,实现薪酬福利过渡平稳化。
2.2.1.3合理提出职业规划
建立劳动关系转移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结合招标人生产经营、员工队伍建设及转移员工资格条件等情况,设置转移过渡其三年,为过渡期结束后转移员工提供个性化职业发展建议、培养方案。
2.2.2运营筹备及运营管理咨询服务
按照招标人业务咨询服务需求,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运营筹备及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确保高效满足现场业务咨询服务需求。
2.3服务期限:三年。从合同中标实施日起开始计算。
如招标人因各种原因调整工期,投标人可适当调整服务计划,但计划调整以不影响咨询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招标人批准。投标人如调整工期,双方协商一致,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属正常范围内服务,招标人不另外支付因此产生的投标人的任何费用。
2.4服务地点:天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投标人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贝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咨询类项目或1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相关咨询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金额盖章页)等证明文件。
3.4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轨道交通设备管理或运营管理或咨询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含1(手);至少担任过1项同类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其负责的专项工作10年及以上(含10年),有丰富的运营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经验。须提供职称证书、简历、业绩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拟派专业团队需包含具备运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背景的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5履约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5.2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5.3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1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单独投标主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6.1.2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满足除3.3“业绩要求”以外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6.4投标人IP地址要求:若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则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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