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SHP-G2025-0037 项目名称:太湖广场周边片区更新统筹实施方案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1.该项工作以太湖广场及周边片区为研究对象,整合太湖广场更新单元与太湖广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空间,形成总体工作统筹范围约4.4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东至古运河、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梁溪河-环城古运河、南至清名路-清名东路,具体内容详见“三、采购需求”。 2.服务期: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方案成果文件。 3.质量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委托方审核。 4.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方案成果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4.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1.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2.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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