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文物局以渝文物〔2024〕235号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5〕1号文件(项目代码:2412-500111-04-05-9219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07.5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56.79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