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泰州市分公司泰州华润管道燃气监控监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泰州市分公司泰州华润管道燃气监控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508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264.72万元,含税总价288.4397万元 。其中标包1(在线告警推送服务)含税总价85.6162万元,税率6%,标包2(无人机综合服务)含税总价202.8235万元(服务部分含税总价76.32万元,税率6%;无人机机巢与监控设备含税总价126.5035,税率13%)。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可兼投,允许供应商最多成交的标包数量为2个。
标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数量 |
不含税价(万元) |
测算税率 |
含税价(万元) |
标包预算含税总价 |
1 |
在线告警推送服务 |
告警推送服务 |
1 |
30 |
6% |
31.8 |
85.6162万元 |
线路费 |
50.77 |
53.8162 |
|||||
2 |
无人机综合服务 |
无人机综合服务 |
1 |
72 |
6% |
76.32 |
202.8235万元 |
8个无人机机舱 |
56.64 |
13% |
64.0032 |
||||
7个黑光球机 |
9.29 |
10.4977 |
|||||
8个热成像中载云台 |
46.02 |
52.0026 |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根据基准价(分项限价:不含税)报唯一折扣,最高限价为折扣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在线告警推送服务:采购用于服务期内提供在线告警推送服务,发现火点、工程车辆等行为后,5分钟内将系统告警图片、具体乡镇以及火点定位发送至相关微信群和直接责任人,发现监控离线后,需通知对应值守的维护队伍或者线路运营商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将相关离线原因进行记录。无人机综合服务:包括无人机监测及附加服务、线路设置、维护等。
2.2服务区域/交货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服务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4时限要求/交货期:基本供货时限要求采购人下单后30天内完成。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
标包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监控监管或监控监测服务等)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含)人民币。
标包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同类(综合服务或监控设备销售等)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适用于标包2):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泰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泰州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本次采购标包1不接受代理商;标包2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无人机机舱)的制造商授权函。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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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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