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空心板)采购
招标编号:CR12GSZ-2025-WZZB-03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肇庆市安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振兴大道三期和富溪纵一路(富溪横三路-东进大道段)2条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本工程包括振兴大道和富溪纵一路两条路。其中振兴大道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远期红线宽度为 40m,近期道路宽度为 30m;富溪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 30/33m。
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土建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空心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报物资生产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报价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报价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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