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4CG2025HW744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50220号)
项目名称:弋江区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1627.29万元
最高限价:1627.29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对弋江区照明设施、控制系统等进行更新,采用高效照明、节能灯具产品替换原有低光能高耗能老旧照明产品。主要包含智慧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单灯控制器、灯具、电缆、LED显示屏、球机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2)牵头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除联合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放联合协议后,投标文件由牵头人提交。
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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