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0-CG-250921980、SXZB-2508244011JNF2440/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自行监测(采购项目编号:JNC250-CG-250921980、SXZB-2508244011JNF2440/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以朔煤销字〔2024〕20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每年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我矿由于资金不足、缺乏技术人员、并未购置监测设备等原因,因此我矿一直以来所有监测项目全部委托有CMA检验检测资质能力认定并在省环保厅备案的监测单位进行手工监测。目前我矿2024年自行监测服务协议即将到期,需尽快开展2025年自行监测工作。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锅炉房监测有组织废气、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监测废水、厂区地面监测噪声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4 服务地点: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陶卜洼村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自行监测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7 17:30至2025-09-2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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