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SZYT-G2025-0021 项目名称:违停车辆拖移整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平板拖车预算费用90元/小时*辆(包含司机),1.5吨及以上轻型栏板货车预算费用105元/小时(包含1名司机及1名随车人员) 采购需求: 违停车辆拖移整治外包服务(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项目截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投入至少6辆拖车(各包含一名司机),2辆1.5吨及以上轻型栏板货车(各包含一名司机及一名随车人员)。如为自有提供车辆照片、车辆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租赁车辆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单复印件。(2)投入人员至少为10名,且至少有8人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近期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